赵雅芝“被代言”怒诉温州三家整形医院索赔282万
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通过搜索引擎下载名人照片轻而易举,随之而来的便是不断的名人“被代言”纠纷。
作为香港著名影视明星的赵雅芝,近年来虽然参与公众活动不多,但其每次亮相总能引起“不老神话”的称赞,成为媒体竞相拍摄的对象。
具有经济效益的名人肖像照片被共享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这就为那些企图利用名人肖像“代言”自家商品的商家大开方便之门。
3月12日,鹿城法院受理了香港明星赵雅芝诉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三个案件,索赔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原告赵雅芝称,其作为公众人物,在全球华人社会有广泛知名度,且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商业代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是是具有盈利性的整形机构,在未经过其许可下,该三家美容医院均在其对外宣传网站、该整形机构主办的宣传册内页祛皱、微整形广告词旁配有其肖像。原告认为,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整形机构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此外,赵雅芝方面还发现,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医院内部墙体上张贴印有赵雅芝肖像的大幅宣传图片、在整形医院的网站注射整形栏目下多处配有其照片,她认为,这样的行为极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以为其曾在此三家医院进行过整容活动。
赵雅芝认为,上述三家盈利性美容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影响了赵雅芝的商业代言人形象,损害了其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雅美姬医疗门诊部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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