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健康频道 医疗监督 正文

揭秘直销巨鳄“完美”的假面

时间:2013-05-07 08:49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完美的芦荟童话

直销巨鳄“完美”为自己覆上浓厚的妆容 ,却始终无法改变其真实冷漠的内在。“完美”的主打产品芦荟晶除了几年前爆出的锌过量问题,完美芦荟矿物晶在包装、铬成分及芦荟的使用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其实完美芦荟矿物晶的效果并不好,很多消费者都是选择其他品牌的芦荟矿物晶。”广州某药店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道。不过,完美芦荟矿物晶除了效果不佳之外,其产品的标识也存在问题。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局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产品加工,同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虽然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但是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完美公司所生产的芦荟矿物晶在宣传资料中表明其主要原料是选用库拉索芦荟,不过在完美公司的官网和完美芦荟矿物晶外包装的“主要原料”中,只标注了“芦荟提取物”。而在不适宜人群中,完美芦荟矿物晶只标注了“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慢性腹泻者”,并未提及婴幼儿。

随后记者又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芦荟提取物”包括库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 斑纹芦荟叶。并且“芦荟提取物”中还包括“芦 荟素”,其是泻药的一种成分。早在2003年,美国就已将芦荟素列入第三类管制药物,生产商一般都会将其除去。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所发布关于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中使用的具有致泻功能及刺激性成分的芦荟(包括芦荟提取物和芦荟花提取物)通常不被视作安全、有效的成分。

而在我国,芦荟被列为新资源食品,目前只有库拉索芦荟凝胶于2008年通过卫生部批准成为新资源食品。而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资料显示,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不过,库拉索芦荟凝胶同样需要除去芦荟素,如果吸入过多含有芦荟素的库拉索芦荟会造成很多副作用。有医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芦荟虽有诸多好处,但盲目食用是会产生危险的。例如对蛋白质过敏者,容易因食用芦荟产生皮肤红肿、粗糙等过敏反应,甚至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孕妇、经期妇女也尽量不要食用。因为它会造成女性内脏器官充血,引起子宫蠕动,孕、经期妇女服用容易引起腹痛、导致流血或严重出血。而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人也会因食用反而造成病情恶化。

除了芦荟成分标注不明外,记者还在完美芦荟矿物晶外包装的“主要原料”中发现,该产品还含有三氯化铬(Chromium trichloride)。相关资料显示,三氯化铬属于微毒品,可能有致敏作用,引起类似哮喘的发作。对眼睛、皮肤和黏膜 有刺激作用,一般用于化工业。而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三价铬不易进入细胞内,毒性很低,但过量摄入仍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同时,铬化合物对体细胞和生殖细胞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目前铬化合物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如冶金、镀铬、不锈钢焊接等)和化学工业(燃料、木材处理、催化剂等)等领域。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铬离子的用量每日不得超过150μg。不过,完美芦荟矿物晶的外包装并未标明铬离子的具体含量。随后记者致电完美公司咨询“完美芦荟矿物晶”里铬离子的具体含量,不过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按照食品标准,该产品铬含量是否超标,暂时无法获得确切结果。

同时,记者也发现,完美芦荟矿物晶包装上有关锌的成分显示为“锌(以Zn计)≥0.1mg/100g”,这个数据并未明确标出其成分上限,而这极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锌的含量越高越好。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规定,青春期及成年男性每日锌膳食供给量(RDA)为15毫克,而女性为12毫克。

有医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人体对锌的需求量较少,而人体内高锌状态可抑制机体对铁、铜的吸收,出现缺铁缺铜的状态,有可能引起缺铁性贫血、呕吐、血脂代谢紊乱及免疫功能下降等不良反应。

相关新闻:

克癣灵胶囊精选多味中草药根除牛皮癣

婴儿死于虞城县人民医院 院方称没责任赔偿两万元

评论:平安推“H7N9保险”意欲何为?

惠氏启赋奶粉吃出虫子腿?惠氏:产品合格

网友质疑震元堂违规用犀角入药 名贵中药古方或为噱头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